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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罷免業委會條件

民法典罷免業委會條件

民法典規定有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加,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就可以罷免物業。物業和業主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物業的服務如果達不到業主的滿意度,或者物業不能履職盡責,業主委員會可以選擇不要物業,或者更換其他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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