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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桂林市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入桂林市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養已登記常住戶口未成年人 

2、幹部、職工調動、錄用

3、復員、轉業、家屬隨軍

4、投資興業、人才引進

5、購房、分房、自建房、受贈或繼續房產

6、留學回國、入境定居

7、大中專學生入學,畢業(肄業、轉學、退學)

8、刑滿釋放(假釋、保外就醫)、解除勞教

9、其他符合規定的戶口遷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一類是買房入戶,即憑房產證或土地使用權證入戶。

一種是工作或升學入戶,憑大學錄取通知書或工作調動函及異地戶籍、部門遷出函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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