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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遷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慈溪遷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一、2020慈溪外來人口落戶政策

落戶條件+材料:

1、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3年,並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區城鎮範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可在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1)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和本市登記的《浙江省居住證》。

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供結婚證和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具有高中學歷、普通中等職業教育或初級技能職業資格,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2年,可在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無合法穩定住所,年齡在30週歲以下的可自行選擇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工作單位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或投靠市區城鎮範圍內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

2、現戶口在省內且登記滿5年(本市戶口登記滿3年)的,在市區城鎮範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可在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1)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供結婚證和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3、在就業和居住同一社群均滿5年的流動人口,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憑居住證和備案的租賃合同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戶”的原則,可落戶房屋所在地社群集體戶戶口已在市區城鎮範圍內的(市內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將戶口遷入社群集體戶。

同時餘姚、慈溪、寧海、象山都要按要求執行租賃房屋落戶政策,其中,餘姚、慈溪要求的社保繳納年限不得超過3年寧海、象山不得設定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

4、農村地區取得城鎮住宅用地的不動產權屬合法所有權人可按城鎮地區居住就業落戶條件辦理遷入手續,統一落戶到不動產權屬所在地的鎮(街道)設立的社群集體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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