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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醫院轉診省醫院需要什麼手續

縣醫院轉診省醫院需要什麼手續

1、縣級醫院去市級醫院或省級看病需要辦理轉院。

2、直接到市級或省級醫院看病需要辦理轉院。

1、正常轉診:參保患者由縣醫院或縣中醫院開具轉診單,然後持轉診單及影印件2份和身份證(或戶口簿)影印件1份到縣醫保中心登記備案後,方可外出就醫治療。

2、急診轉診:精神疾病或急診住院參保患者由本人或代辦人持精神疾病或急診診斷證明覆印件、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影印件各1份,在入院後7個工作日內到縣醫保中心登記備案。

3、、 複診轉診:已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登記備案的參保患者,因同一疾病再次到同一家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時,可通過電話、傳真或現場告知工作人員就醫患者姓名及社會保障號碼,由工作人員在醫保系統即時辦理複診登記備案

縣醫院轉診省級醫院需要以下手續:

患者病情複雜或危重,醫師認為難以為其明確診斷和救治,需開出轉診證明,說明患者在縣醫院入院時情況,住院後檢查治療情況和患者病情發展情況,並經科主任和醫院主管院長簽字,即可辦理轉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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