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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產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

新安全生產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強化黨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核心領導作用,統籌推進安全生產系統治理,大力提升我國安全生產整體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規定是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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