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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過資料監控合同履約

如何通過資料監控合同履約

1、企業應當定期監控合同的履行情況,一經發現對方有不履約行為,應當及時採取應對措施,並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彙報對其中的重大合同,應當向董事長和經理(或者總裁、廠長,以下簡稱經理)彙報。

2、對合同已訂立,但發現有顯失公平、條款有誤或對方有欺詐行為等情形,已經或可能導致企業利益嚴重受損,合同承辦部門有責任及時向合同歸口管理部門、企業董事長和經理報告,並採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或擴大。必要時可以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對原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3、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由合同雙方達成書面協議。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稽核程式與合同訂立前的稽核程式相同解除合同還應當報有關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4、企業應當建立嚴格的合同驗收制度。企業應當成立或指定獨立的合同驗收職能部門,根據合同內容製作驗收清單,確保合同所有內容得以實現。

5、企業財會部門應當根據合同條款稽核執行結算業務。凡未按合同條款履約的,或符合簽訂合同條件而未簽訂合同的,或驗收未通過的業務,財會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6、企業應當建立合同違約處理制度。對方違約的情形,應當按合同條款約定收取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企業損失時,應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凡未經批准擅自放棄追索權者,企業應當追究其責任。企業自身違約的情形,應當由合同承辦部門以書面形式報告企業有關負責人,經批准後履行相應賠償責任。

7、企業應當建立合同糾紛處理制度。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應當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在規定時效內,及時與對方協商談判並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報告。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合同糾紛解決方法,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董事長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承辦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研究仲裁或訴訟方案,報企業董事長和經理批准後實施。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或訴訟的須經董事長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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