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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傳喚證下達多久

拘留傳喚證下達多久

傳喚證的指定到達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如果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時,傳喚持續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傳喚證的指定到達時間規定是根據有關法律中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

傳喚是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傳喚一般不能超過12個小時,最長24小時,超過時間可能就該被拘留了,可以直接拘留,看什麼性質

1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傳喚、拘傳訊問一般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如果不應拘留的,傳喚、拘傳結束即應釋放

2、如果應當拘留的,傳喚、拘傳結束就會被送到看守所關押,最長24小時送看守所也就是傳喚、拘傳後如果48小時人沒有釋放,那肯定是被拘留了

3、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4、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如實回答問題,不隱瞞,不胡扯,一定要坦白,能立功立功,若被逼供,記得要想盡各種方法保留證據,之後沉冤得雪的機會大大的有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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