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撤案了還會拘留麼
公安機關行政拘留處罰結果出來了就算和解之後,也不可以撤案不被拘留。
但是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按照決定書尾部的提示,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行政拘留處罰結果出來了就算和解了,也不可以撤案不拘留,公安機關的行政拘留根據是否觸犯了法律法規的原則問題,不能隨意變更除非搞錯了或不符合才能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
(二)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週歲嬰兒的。第九十二條 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2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會
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非有權機關撤銷,拘留不得中止執行。簡單地說,在處罰之前,受害人表示諒解違法行為人的,公安機關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果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即便受害人表示諒解、不追究責任,處罰決定也不能撤銷,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