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石英砂採礦證的手續
開採礦山需要以下手續:
1、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如礦界批覆、儲量核查審批報告、初步開採利用方案批覆等
2、到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根據已批覆的初步開採利用方案,進行安全生產預評價
4、根據已批准的相關手續,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採礦許可證》
5、根據已頒發的《採礦許可證》進行《開採設計方案及安全專篇》設計審查
6、根據已批准的安全專篇設計審查報告,企業申請開工建設,安監部門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企業的準備情況進行批覆
7、企業建設完畢,申請竣工驗收
8、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9、根據已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安監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