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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擇期宣判需要多長時間

法院擇期宣判需要多長時間

答案是:法院擇期宣判後普遍案件需要在30天內做出結果,特別重特大以及複雜案件需要在三個月內完成證據補充並做出宣判結果。

擇期宣判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受整個審判階段的時限限制。

開庭後多久時間宣判法律沒有明確定規定,但是民事案件應該自立案後三到六個月內審結。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根據相關規定,法院審判案件可以視具體情況決定是當庭宣判或者擇日定期宣判。一般對於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通過法庭的審理,很快可以分清是非,法庭會當庭宣判。

但是對案情複雜,或者是重大疑難的案件,法庭一般都會採取另行擇日宣判的方式。

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是開庭審理的最後階段,是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作出判決並宣告判決結果,從而解決當事人之間民事爭議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