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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3條解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3條解釋

第五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包庇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是因為商家在經營過程中危害消費者權益的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沒有盡到監管職責,或者營私舞弊包庇行為的,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非常嚴格的,因為執法犯法罪加一等!

、首先是要依法索要購物憑證或收據。當你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一定要記住,向銷售方索取購物憑證或服務收據,如發票、信譽卡、包修卡、產品説明書等,並當面檢查是否填寫清楚了自己所買物品的品牌、價格。

這是打官司時重要的證據。如果所購買的商品發生故障或突發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必要時請有關部門勘察證明。

一些消費者由於不知道依法索要有關憑證,當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空口無憑,打官司的勝訴率就會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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