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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無人機最新處罰新規

農用無人機最新處罰新規

一、 違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處罰:對違反條例規定的單位、個人,納入社會信用管理系統,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同時將涉企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記於企業名下並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二、 不按適航管理規定使用民用無人機

處罰:由民用航空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相關活動,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如有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三、無人機駕駛人員未滿14週歲且現場無成年人監護

處罰:由民用航空管理機構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駕駛無人機人員沒有取得無人機駕駛員合格證或者執照

處罰:由民用航空管理機構處以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超出合格證或者執照載明範圍駕駛無人機的,由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暫扣合格證或者執照6個月以上1年以下,並處以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五、 私自改造無人機飛行控制系統,破壞空域保持和被監視能力,改變速度、高度、無線電發射功率等性能的行為

處罰: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等給予警告,暫扣或者吊銷經營許可證、飛行合格證或者執照,並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六、 從事飛行活動未按照規定進行民用無人機實名註冊登記

處罰:由軍民航空管部門責令停止飛行。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對從事輕型、小型無人機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處以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從事中型、大型無人機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處以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七、未按照規定避讓有人駕駛航空器飛行,違反飛行限制條件飛行,未經批准擅自飛行未按批准的飛行計劃飛行未按要求及時報告或者漏報飛行動態未經批准飛入空中危險區或者除空中禁區以外其他不允許飛行空域的發生影響飛行安全的特殊情況不及時採取措施,或者處置不當的不服從管制指揮指令的。

處罰:未經批准飛入空中禁區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其他違法上述情形之一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較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並可給予責令停飛1個月至3個月以及暫扣經營許可證、駕駛員合格證或者執照的處罰情節嚴重的,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給予責令停飛2個月至1年以及暫扣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駕駛員合格證或者執照的處罰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嚴重後果的,吊銷經營許可證、駕駛員合格證或者執照,2年內不受理其航空相關許可證書申請。

八、 從事飛行活動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民用無人機國際登記

處罰:由軍民航空管部門責令停止飛行。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對從事輕型、小型無人機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從事中型、大型無人機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如有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九、 攜帶或者郵寄民用無人機入境違法規定

處罰:由海關暫扣涉事無人機,並對攜帶或者寄遞輕型、小型無人機的單位或者個人處以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攜帶或者寄遞中型、大型無人機的單位或者個人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十、 違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其他行政違法行為

處罰: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其他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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