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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申請港澳通行證

哪些人不能申請港澳通行證

以下四類人員不能辦理港澳通行證:

1、被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認定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2、人民法院通知申請人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人

3、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或正在勞動教養的人

4、國務院有關機關認為申請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人。

一、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簽發前往港澳通行證:

(一)有法定不準出境情形的

(二)不符合申請條件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二、可申請條件:

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週歲的子女

(二)十八週歲以上、未滿六十週歲,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週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三)六十週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週歲以上子女的。

(四)未滿十八週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

上述第(二)項中“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指沒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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