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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表檢驗週期標準

温度表檢驗週期標準

通常每年檢定一次。

如果產品説明書要求週期小於一年,則按要求進行。

如果產品質量可靠也可以兩年一次或三年兩次,但壓力錶和強檢設備例外。

火災、毒氣、燃氣報警等有關人命的設備週期須專門確定。

依據標準是國家計量技術規範 JJF 1139-2005《計量器具檢定週期確定原則和方法》。

温度表檢驗週期標準

根據《雙金屬温度計檢定規程》JJG 226-2001裏的規定:温度計的檢定週期,應根據具體使用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1年。

具體如下:

     一類計量器具,國家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企業溯源的標準計量器具、用於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涉及到安全、環保的計量器具、涉及到安全類關鍵計量點的計量器具、這個例如有毒、可燃報警裝置、特殊危險如高温高壓設備的檢測點的計量器具,劃分為一級計量器具必須強制性外檢,沒有特殊要求的元件檢定週期一般為1年,就地的壓力錶、雙金屬温度計為半年。

     二類計量器具,一般工藝性的所有計量器具、包括温度流量壓力液位企業標準器等等,這類計量器具的檢定週期一般為1年或倆年。

     三類計量器具,企業裏使用的不關鍵部位的計量器具,有的只需要做首檢就可以,有的週期可以拖後。      

     按照化工部標準,二類以下的計量器具的檢定週期都可以根據生產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一般調整的時間力度與國家頒佈的計量器具檢定目錄上的時間差距不能太大,比如可以將檢定週期調整為一個化工企業的大檢修週期,或者如不經常使用的、不易損壞的元件可以從1年調整為倆年。如果是安全方面的檢查,以上説的一類計量器具的檢定週期台賬與檢定證書,都是被檢查的內容二類一下的一般都是企業自己備案,台賬記錄,然後由技術監督局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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