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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定義

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定義

第一輛登記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運載乘客的目的、年限等不同情況的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按照機動車駕駛證提供和機動車第三方責任的規定執行安全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檢驗合格標誌

一、汽車安全技術檢驗有哪些必備項目

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輔助設備是否清潔、完整、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各主要總成是否更換,是否與初檢記錄一致檢查車輛的制動性能、轉向操縱性、照明、排氣等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要求檢查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裝、改造,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的所有登記是否與車況相符,是否有變化,是否已辦理審批、變更、變更手續噴塗在車輛上的號牌、行駛證、號牌放大字是否破損、塗改、字跡不清,是否需要更換。

二、機動車是否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6條,機動車應當自登記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內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的,每6個月檢查一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6年內每兩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檢查一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查一次

(4)摩托車4年內每兩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檢查一次

(5)拖拉機及其患者型機動車每年應檢驗一次。

最後,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不僅要對車輛負責,還要對司機和乘客的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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