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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安全防範國家標準

酒店安全防範國家標準

範圍本標準規定了賓館飯店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設定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火災事故處理及消防檔案等內容。

1、保安實行每日8小時值班制度,搞好巡查,看管好車輛及酒店、賓客財物,發現問題及時排除,否則發生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2、保安人員值班時不得離崗、睡覺、看書等,不得關機,要衣着整齊,精神飽滿,姿勢端正,執行任務時要有禮、有力,時刻保持警惕,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酒店,辭職離開酒店的人員嚴禁留住酒店和不提倡無故出入酒店與在崗人員聯繫。

3、服務員晚10:00後外出,由店長批准。服務員私自外出期間發生的一切問題由個人承擔,酒店概不負任何責任。

4、設備設施要按規定規範操作,並根據規範保養維護,避免違章作業,消除不安全因素和 事故隱患。5、嚴禁私接電器、私自改裝或移動防盜、監控等設施。

6、凡是有祕密內容的文電、草稿、資料、檔案、表冊、照片等,如進行擬製、打印、複製、

收發、傳遞、閱辦、保管、清退、歸檔、銷燬等,必須按保密規定辦理,不得私自抄錄和保

存祕密檔案或對外傳播。拾獲客人遺留財物,一律上交酒店,書刊雜誌等不得傳閱。

7、收文、發文、閱文等要嚴格按登記傳閱手續辦理,要定期清理檔案,發現短缺,及時查 找。

8、公章、印信、酒店會議記錄等由專人保管,使用公章必須徵得總經理批准,並做好登記。

9、遵守接待紀律,增強保密意識,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傳的不傳。接待外賓必須遵守

國家頒佈的外事紀律,尊重賓客的風俗習慣。

10、涉及酒店經營管理的策略、方法、人事情況、數據報表、檔案資料等均屬酒店機密。

未經批准,員工不得向外界透露、傳播或提供。酒店的一切有關檔案、檔案和資料不得交給無關人員。如有查詢,可與總經理聯繫。

(1)當火情由酒店自己組織力量可以撲救時,不驚動消防機關。

(2)總指揮部設在消防中心,總指揮由總經理或值班經理擔任,所有命令由其下達。

(3)火情發生後,所有對講機應處於待命狀態,當總指揮呼叫時,要用簡明的語言準確報告情況。

(4)客房部、銷售部在實施疏散計劃時,將客人按一路縱隊排列從防火梯疏散,千萬不要乘電梯,消防電梯只供消防隊員使用,一定要防止不知火情危險的客人再回到房間。

(5)客房服務員負責檢查疏散情況,檢查內容包括:牀上、衛生間是否留有未聽到疏散通知的客人是否留有行動不便的客人是否留有未熄滅的菸頭和未關閉的燈主要出入口是否暢通,客房服務員每檢查完一個房間,就用粉筆在門上畫“V ”,表示此房已檢查。

(8)當檢查完所有房間和公共區域並證實沒有客人後,客房服務員立即隨其他人一道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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