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流通管理辦法 瑞麗範 心理 2.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管理辦法如下:機動車流通屬特殊商品流通,必須在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下,在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內有序運作。嚴禁在交易市場外私自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設立舊機動車交易場所。本辦法所稱舊機動車交易是指辦理了機動車註冊登記等手續,距報廢標準規定年限二年以上的汽車、拖拉機、摩托車及專用輪式機械的買賣活動。 TAG標籤:管理 機動車 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