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流動攤販管理辦法 瑞麗範 心理 3.2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要規範攤位、符合衛生要求,不得損害市容和環境衛生2、保證設定攤點(羣)後機動車輛能雙向通行和行人通行3、不得有損園林綠化和市政公用設施4、不能佔用消防通道、公安應急通道、防洪通道、醫院急救通道、公共汽車專用通道和其他法律法規不允許佔用的場所5、不得影響和個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TAG標籤:管理 廣東 攤販 流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