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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中心屬於哪個部門

法律服務中心屬於哪個部門

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據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2000年3月31日 司法部令第60號)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

它是設在鄉鎮和城市街道,面向社會開展法律服務業務的市場中介組織。

其任務是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業務活動,並進行相關的管理、培訓、服務等,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和指導。

人員構成:編輯由兼職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由鄉、鎮、辦事處法律服務所在職法律工作者從事法律服務由公證員擔任法律服務由退、離休政法人員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由法人內部在職人員從事法律服務由上述人員自由聯合的法律服務。

法律服務中心的主要工作是:

1、擔任法律顧問:擔任本轄區的鄉鎮、街道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門、村民委員會、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個人合夥組織及公民的法律顧問

2、法律服務中心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的法律事務主持調解具有財產利益性質的民間糾紛

3、解答法律諮詢代寫訴訟法律事務、非訴訟法律事務及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協助開展證前服務、辦理公證申請、辦證過程中的有關事項及證後服務協助司法助理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其他有關業務工作。

4、辦理鑑證:在積極開展協辦公證業務的基礎上,應當事人的申請,可以對一些內容單一、權責明確、標的額小、履行期短的協議或合同給予審查和證明,並監督協議或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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