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號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政府採購行爲,加強對採用非招標採購方式採購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政府採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採用非招標採購方式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非招標採購方式,是指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和詢價採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是指談判小組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就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談判,供應商按照談判檔案的要求提交響應檔案和最後報價,採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採購方式。
單一來源採購是指採購人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採購方式。
詢價是指詢價小組向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發出採購貨物詢價通知書,要求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採購人從詢價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採購方式。
第三條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採購以下貨物、工程和服務之一的,可以採用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方式採購採購貨物的,還可以採用詢價採購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外、採購限額標準以上,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
(三)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經批准採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貨物、服務
(四)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政府採購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