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號令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消防設計、施工的質量責任
第三章 消防設計審覈和消防驗收
第四章 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的備案抽查
第五章 執法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消防設計、施工的質量責任
第三章 消防設計審覈和消防驗收
第四章 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的備案抽查
第五章 執法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爲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規範消防監督管理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119號令)。 本規定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本規定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築的建設活動。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條 爲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規範消防監督管理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本規定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築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 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覈、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