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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舉制度順序

古代科舉制度順序

古代科舉考試依次爲:童生,秀才(功名在身,可享受一些特權),舉人,(可爲官),進士,最後是皇帝親自主持殿試,選出一甲進士及狀元,榜眼,探花。

順序是縣試、府試、院試、鄉試、會試、殿試。科舉是我國古代首創的朝廷選拔人才的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

古代科舉考試的順序是縣試、府試、院試、鄉試、會試、殿試。科舉制度是古代中國及受中國影響的日本、朝鮮、越南等國家透過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鄉試第一名爲“解元”,中央省試爲“省元”,殿試第一名爲“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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