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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损和部分损失的区别

全损和部分损失的区别

车辆全部损失,若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按出险时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额,公式为(出险时实际价值-残值)×(1-免赔率)。若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额,公式为(保险金额-残值)×(1-免赔率)。

车辆发生部分损失,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计算赔偿额,公式为(实际修复及施救费用-残值)×(1-免赔率)。若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车价的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公式为(实际修复及施救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1-免赔率)。要提醒车主的是,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推定全损是一种形式上的部分损失,实质上的全部损失。推定全损既不同于部分损失也不同于实际全损。在实际全损的情况下,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委付,而对于推定全损,保险人无论是接受委付还是因客观存在的事实使其受到制约,被保险人递交委付通知书是被保险人根据推定全损提出请求的先决条件。

某一部分损失虽然未能达到价值全损的程度却可能因保险人接受委付而使被保险人得到与实际全损一样的赔偿但在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时,被保险人要得到法院救济上的支持,不仅委付行为本身要符合规定,损失在事实上达到的程度也必须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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