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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办法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办法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该《办法》共21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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