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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政工师评定条件

高级政工师评定条件

高级政工师职称的评定条件是:

1、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

2、提交三篇思想政治工作的论文或专著,由省企业政工职称办分送两名同行高级职称人员进行鉴定,其中两篇需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

高级政工师职称的评定流程是: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上报、初评委审核推荐。高级政工师指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一:评定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7年,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良好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20分以上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8年,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良好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20分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或后取研究生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后取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6年双学位、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

3、博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3年。

二、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向本单位的职能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所需表格一律使用政工专业类表格,不得使用其它专业的表格。

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打印清晰,统一按A4纸规格大小装订完备。其中,表格打印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和字体大小作调整。

(二)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全面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和《综合表》的本单位推荐意见栏内。

公示无异议的,再按照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相应主管单位和初评委。没有初评委的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请将申报材料提交属地的区委宣传部。材料截止时间以区委宣传部通知为准。

(三)初评委审核推荐。各初评委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所有复印件均须与原件核对盖章,确认无误,评审通过,同意推荐,再报市政工职评办。各初评委审核完成后,原件请及时予以退还。

(四)评审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申报表》和《晋升表》外,其余材料一律不退。所有原件材料由主管单位和初评委审核把关,无需提交中评委。

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参评资格或已获取职称资格的,经查实,一律予以取消。

1、拥有博士学位,任政工师三年以上研究生和本科毕业,任政工师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任政工师五年以上并从事政工工作十二年以上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属于单位工作骨干,业绩突出,获得过相应荣誉称号,任政工师五年以上并从事政工工作十八年以上的人员,经企业党委推荐,可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2、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本单位重要报告、文章。在市(州)或厅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政工文章(获省、部级政工类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市(州)、厅级政工类二等奖以上奖励的论文视同发表)。

3、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优良传统及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心理学等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5、应通过全国职称英语综合B级和职称计算机B级(四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6、凡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均要参加全省组织的高级政工师基础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考试时间、地点由集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7、提交本人获政工师任职资格以来的政工成果四篇以上(含发表过的政工论文一篇,其他可以是政工方面的调查报告、重要文件、讲话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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