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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丧失劳动能力提取要求

公积金丧失劳动能力提取要求

申请条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已封存

办理材料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文件、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委托人的银行账户(提取的住屋公积金转到该账户)。

其他规定:

1、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屋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屋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建行I类卡原件亲自办理住屋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屋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屋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2、上述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原件。

3、职工办理住屋公积金提取时,建行I类卡应处于正常状态。

4、职工按规定提取住屋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提取时应注销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

5、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在冻结期间不得提取住屋公积金。

6、参加省直住屋公积金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得提取住屋公积金。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河南省省直机关住屋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省直中心受理、审批

3、系统短信通知职工划款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