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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保证金保函办理流程

农民工保证金保函办理流程

保函缴存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

办理时间:工程项目开工前(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保函期限:工程项目开工前至竣工验收备案

保函额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的1%、2%、2.4%或免交。

(一)办理流程

1、登录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查询本企业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比例状态信息(查询操作指南见附件),并截屏信息(截屏件加盖企业行政印章)或向辖区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申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差异化缴存申报表》办理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证明

2、施工总承包单位凭差异化缴存信息截屏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开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3、工资保证金保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用于核验合同价后返回给企业)、差异化状态信息截屏件或差异化缴存证明交辖区人社部门保存,保函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留总承包单位与项目部存档

4、免缴保函的项目,仅向辖区人社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部分复印件、企业免缴保证金状态信息截屏件或免缴证明材料。

(轨道交通、引江济淮项目保函交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管,受益人为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保函延期

保函到期后,工程未竣工验收备案的,提前30日到原开具保函的金融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报辖区人社部门备案。

(三)保函注销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保函有效期到期的,保函自动失效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保函有效期未到期的,在工地现场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30日后,向辖区人社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注销申请表》,凭人社部门开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注销通知书》,到开具保函的金融机构予以注销。

办理保函注销需提交以下材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注销申请表》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

公示证明

总承包单位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