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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晚婚晚育规定

湖北省晚婚晚育规定

根据2017年1月13日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结婚取消晚婚晚育假的奖励待遇。

婚假2021年新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将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也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可享受法定婚假。

2021湖北省产假规定

(一)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

(二)正常分娩的,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三)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十二条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女职工产期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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