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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全文

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全文

一、围绕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推进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提升,根据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要求,实施专项监察。

(一)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

按照工信部“十三五”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的要求,对炼油、对二甲苯、纯碱、聚氯乙烯、硫酸、轮胎、甲醇等石化化工行业,金冶炼、稀土冶炼加工、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加工等有色金属行业,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沥青基防水卷材、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等建材行业,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等细分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的要求,对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对监察发现的违规企业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依法依规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结合前两项专项监察工作,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对电机、风机、空压机、变压器、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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