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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赤脚医生补助

中央对赤脚医生补助

原“赤脚医生”是指,1987年12月31日前进入我县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且未享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

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此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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