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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模待遇新规定

四川省劳模待遇新规定

1、调整省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 省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 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发放。

2、调整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 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按10% 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

3、调整省以上劳模荣誉津贴标准 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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