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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出纳交接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出纳交接注意事项

【交接前】注意事项:

1、对尚未登记完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登记完毕,并在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出纳人员名章。

2、将出纳日记账和总账核对相符,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库存现金实有数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否则调节相符。

3、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4、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交接时】注意事项: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现金日记账和备查薄的有关记录当面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负责查清。

2、除了杖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接交人应核对出纳帐与总账,出纳帐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结交人按一交清澈点收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电算化企业在实际操作状态下确认有关电子数据无误后,方可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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