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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福新政政治原则

罗斯福新政政治原则

罗斯福新政(The New Deal)是指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小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后所实行的一系列经济政策,其核心是三个R,即救济(Relief)、复兴(Recovery)和改革(Reform),因此有时亦称三R新政。救济主要针对穷人与失业者,复兴则是将经济恢复到正常水准,针对金融系统的改革则试图预防再次发生大萧条。

新政以增加政府对经济直接或间接干预的方式大大缓解了大萧条所带来的经济危机与社会矛盾。通过国会制定了《紧急银行法》、《农业调节法》、《国家产业复兴法》、《社会安全法》等法案。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新政基本结束,但罗斯福新政时期产生的一些制度或机构如社会安全保障基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美国住宅局 、田纳西河谷管理局等仍产生着影响。

最主要的政治措施和原则就是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就是政府干预经济,用国家力量扩大消费,调整供给与需求矛盾,从而扭转经济形势,阻止经济危机进一步恶化,宏观调控经济,维护人民的利益,缓和社会矛盾,让美国经济缓慢复苏,慢慢改善人民生活,维护美国资产阶级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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