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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新政

雍正新政

   雍正新政的含义有以下三方面内容:摊丁入亩,一体当差一体纳粮和火耗归公。

    摊丁入亩就是把各种税费按土地面积征收,这样就堵住了富人偷税漏税的漏洞。一体当差一体纳粮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解决贫富不均问题。火耗归公是限制地方官员私设小金库乱收银子的有效措施。

雍正新政

1、清查亏空

地方凡有亏空,限三年之内如数补足,如限满不完,从重治罪 。

清理令下之后,从中央到地方都动了起来。在户部查明亏空二百五十万两,雍正帝责令该部历任堂官、司官和部吏赔偿一百五十万,另一百万由户部逐年弥补。

严厉的清查,经过三年,取得相当效果,中央的清理基本结束,一些省区,如直隶、河南、山西等省弥补了亏空。

有些省份虽也获得一些效果,但虎头蛇尾,企图草草了结。雍正帝对此极为不满,下令展限三年,务期彻底搞清,否则重治督抚之罪。

2、耗羡归公

雍正元年,山西巡抚诺敏请求将该省各州县耗羡银全部上缴布政司,一部分用作抵补无着落的亏欠,一部分给官员作养廉银。这是全面实行耗羡提解的办法,雍正帝当即批准实行,并在全国推广山西的做法。

耗羡提解的目的之一,是要制止官吏乱征附加税,降低火耗率,以减轻税民负担。雍正帝对于耗羡率,只许减少,不许增多。他说,如地方官员“于应取之外,稍有加重者,朕必访闻,重治其罪”。

耗羡归公后,各地火耗率与实行前发生变化,大多数地区耗羡率降低在正额钱粮的一至二成之间,比原来的高耗羡率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扭转了地方官狂征滥派的严重情况。

3、摊丁入地

雍正朝摊丁入亩首先提出者是山东巡抚黄炳,他看到人丁逃亡日益严重,于雍正元年六月提出倡议。一个月后,直隶巡抚李维钧发出同样的呼声。

雍正帝认为,“摊丁之议,关系甚重”,准备以后再办,因而始则责备黄炳“冒昧渎陈”,继而把李维钧奏折交户部讨论。

户部同意李维钧的条陈,雍正帝仍不放心,又让九卿詹事科道共议,有人就摊丁提出疑议,因田亩有大小好坏之别,怕摊得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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