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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全称

省高院全称

省高院的全称: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法院系统中,有不同的称谓:

第一是国家层面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是省级的高级人民法院,计划单列市、地级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列为第三种,县级市以及各县为第四级,也就是某县人民法院。法院是国家的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专业部门。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属河北省内法院系统最高审判机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属于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三者中级别最高的,法院审判实行二级终审制,个别案件可实行发回重审,二审终审审判制。

省高院的全称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全国有四级法院,是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地市级为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高级人民法院,全国为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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