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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调动手续

如何办理调动手续

办理项目1:

在职人员的调出调入手续

办理依据: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1]4号文《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精神。

办理程序:

1、县外在职人员调动,填写商调表一式三份,经调出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签字盖后,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股发出商调函。县内干部或工人调动:填写调动申请表一式二份,经调出、调入和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股。

2、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调动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县编委会研究。

3、同意调动的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原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发出调动通知。

4、调动人员凭原主管部门依据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调动通知出具工作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股报到。

5、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作介绍信介绍到新的工作单位。如原工作单位和新工作单位性质不同,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重新确定、办理工资变动手续。

工作时限:经研究同意后三个工作日完成。

办理项目2:

为用人单位选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办理依据: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1]4号文《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精神。

办理项目3:

完善人事档案传递手续

办理依据:

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组通字[1991]13号字。

办理项目4:

负责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复退军人安置工作

办理依据:

桂办发[1998]28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桂政发(2002)61号文《关于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

办理项目5:

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工作

办理依据:

自治区人事厅桂人发[1999]24号《关于落实区党委“1234610”工作思路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办理项目6:

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办理依据:

国家教委教字[1997]6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精神。

桂人发(2003)22号文《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精神。

办理程序:

1、属我县生源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按规定时间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股(县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报到。

2、根据毕业生所学专业和其他因素,向用人单位推荐,进行双向选择。

3、经用人单位实行公开招考,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毕业生,报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凭就业报到证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股(县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工作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4、毕业生凭工作介绍信等手续到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到。

5、毕业生凭工作介绍信、毕业报到证复印件分别到县公安局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6、毕业后暂时未找到接收单位,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办理人事代理者,可挂靠人才中心。

办理时限:经研究同意后三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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