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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改变使用性质消防如何处罚

建筑改变使用性质消防如何处罚

凡建筑改变使用性质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出现下列情形的:

违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进行整改的决定,继续进行建设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区域建设,或者违反城乡规划有关禁止建设的强制性规定非法占用城市规划的公园、绿地、道路、停车场、广场、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各种地下管线和消防通道进行建设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市容景观和侵占公共用地违反城乡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强制性内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乡规划实施影响等,将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无法实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一栋建筑,建设完毕后要经过消防验收,验收时就已经明确了使用性质,比如厂房或者办公楼验收后,按照要求仅能用于办公或者生产。如果要将办公楼改为旅馆,那么需要到住建部门申报用途变更,重新办理消防验收。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按照消防法,住建部门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分别处以三万到三十万元罚款处罚。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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