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凯湖禁渔期内捕捞后果 瑞丽范 心理 1.5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使用炸鱼、毒鱼和电力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的(二)擅自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域从事捕捞活动,以及使用禁用方法、禁用渔具或者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三)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四)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以及涂改《捕捞许可证》的(五)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规定进行捕捞的。第十三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TAG标签:后果 禁渔期 捕捞 兴凯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