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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户口迁入的条件

天津公租房户口迁入的条件

1、具有天津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住屋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屋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屋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2、具有天津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及以下、人均住屋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屋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单人户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公共租赁住屋。

(一)独立户籍满3年的。

(二)离异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或丧偶的。

(三)非独立户籍的未婚人员,须与父母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屋。但父母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外户籍或已双亡的,可单独申请。父母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内有住屋的,须认定为该申请人住屋。

(四)申请人(或配偶)与未婚子女在同一地址分别落有户籍的,应当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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