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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对用电超负荷怎么处理

供电局对用电超负荷怎么处理

首先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其次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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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供电局不会罚款并停止供电。

如果在不久的将来没有开发负荷,并且变压器的散热仍然不能超过温度警报,则只需保持现状即可如果不实行两部分电价,则可以考虑发展负荷来制定容量增加计划。

一般来说,供电局不会罚款并停止供电。如果功率因数较低,则可以通过无功功率补偿来增加变压器的负载能力。存在两部分电价。400KVA的月基本电费按24元/KVA计算,月基本电费为9600元。最经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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