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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社保补缴新规定2022

吉林省农村社保补缴新规定2022

第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 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年满 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需要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如在本意见实施前未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自本人申请之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第三、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在60周岁前一次性或分段补缴剩余缴费年龄之外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包括补缴)不超过15年

第四、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第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如在逐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第六、因故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在申请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应补缴且只能补缴规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从补缴完成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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