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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转贸易业务的表现形式

空转贸易业务的表现形式

(1)虚构的交易,即客户、供应商、销售和采购合同、以及交易过程中涉及单据均为伪造

(2)通过上下游关联企业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贸易,即交易中国有企业的客户和供应商原本就是关联方(供应商和客户为母子公司、集团中的兄弟公司)或者是有关联的企业。

(3)通过具有密切关系的上下游企业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即国有企业的客户和供应商原本就有密切的业务往来。例如国有企业的供应商和客户为战略合同伙伴、客户为供应商的特约经销商、供应商为客户的主要货物的长期供应商等

(4)上下游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可能表现为背对背的约定,即当客户和国有企业的销售合同中约定先款后货,付款方式为3 个月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国有企业会与供应商约定相同的条款。

空转贸易指的是没有实质交易内容的贸易交换。例如,A 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B公司采购一批货物,B公司与C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C公司采购同样货物,C公司又A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采购同样货物,最后形成贸易闭环。在以上贸易中,实际没有货物交易,只有资金流转。也就是A 公司付款给B公司,B公司付款给C公司,C公司付款给A公司。三个公司之间产生资金流水,但实际并无实质交易内容,所以称之为“空转贸易”。以上是空转贸易的理论情形,在现实中会有各种不同表现形式,中间贸易环节更多,更复杂,但离不开以上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