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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历城区供暖最新通知

济南历城区供暖最新通知

济南市历城区供暖最新通知如下:

交费标准

1、按面积交费用户:居民用户按套内建筑面积26.7 元/ ㎡交纳(收费依据:济价格字【2008】113 号)公建用户按建筑面积39.8 元/ ㎡交纳(收费依据:济价格字【2010】119 号)。

2、按计量交费用户:按两步制热价进行收费,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

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 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 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

其中:

基本热费= 基本热价(元/ ㎡)× 计费面积(㎡)

计量热费= 计量热价(元/ 千瓦时)× 用热量(千瓦时)

计费面积: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

居民住宅基本热价:每平方米8.01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0元。

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每平方米11.94 元 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30元。

该价格浮动情况以济南市物价局通知为准。

供热计量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按规定标准计算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10%。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供热面积收费。

历城区的正式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但供热企业会根据天气变化提前供暖,目前各供热企业已进入热调试,平稳开启供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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