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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静电跨接规范

燃气管道静电跨接规范

天燃气管道静电跨接规范是接地是用来消除导体上的静电,但不能用来消除绝缘体上的静电。因带有静电的绝缘体如果经过导体直接接地,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电气设备的工作、保护和重复接地装置共用。其接地连接线应保证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连接应当可靠,不得有任何中断之处。

防静电接地电阻值通常不得超过

燃气管道静电跨接规范

首先《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内无相应要求,其他标准要求如下:

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50028-2006

10、8 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

10、8.5 燃气管道及设备的防雷、防静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出建筑物的燃气管道的进出口处,室外的屋面管、立管、放散管、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处均应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

2 防雷接地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3 防静电接地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 28的规定。

对应规范要求:

A、《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4、2.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B、《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陈寿安注:《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90)编号变更为HG/T20675-1990(现行)。相应条文:

2、7.5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一般情况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的接触面,在安装前去锈和除油污,以及在安装时加防松螺帽等。

2、7.5条文解释:从不少单位的实践经验来看,用金属螺栓相连的金属法兰之间,单是螺栓相连,已具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在有腐蚀条件下的安装要求,为的是确保导通性。

燃气管道静电跨接规范

燃气管线不存在静电接地: 1、如果管道是导体,按照化工防爆接地规范,所有法兰做跨接导线连接,每30米重复接地。

2、如果管道是非导体,那么即便产生静电,电荷不能流动,做不做接地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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