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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党员补贴政策

老党员补贴政策

老党员生活补贴

1、补助对象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2、补助标准

从2021年8月1日起,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1044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972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876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党员,每人每年600元。补助标准每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进行调整。

3、补助程序

(1)由老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出拟补贴对象,填写《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审批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审核后,报县级组织部门复核。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对补贴对象进行登记造册,核定补贴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将生活补贴发放到老党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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