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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离休干部标准、

最新离休干部标准、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2、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

3、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4、1945年9月3日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是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1、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的条件如下: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领取条件: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

领取标准: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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