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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件失地农民养老规定

中央文件失地农民养老规定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

政府依法征收土地造成农村居民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居民。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1、年满60周岁,未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可领取失地养老金。

2、已年满60周岁,未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即可领取失地农民养老金。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标准

1、失地农民领取年龄不足15年,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该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5个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五、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失地农民耕种面积小于0.3亩,16周以上,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居民。

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基数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男年龄满51周岁,女年龄满46周岁,可按照全省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

七、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不足15年的,养老保险补贴为个人一次性趸缴额的5%。

八、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标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分为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1、统筹基金: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2、个人帐户基金: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