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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贫困户标准

广东贫困户标准

1、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2、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

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

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5、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6、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广东省贫困户标准: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3、没有经济来源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的4、身体(精神)残疾无自理能力的5、孤寡老人或者是子女无法尽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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