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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贫困户标准

湛江贫困户标准

湛江贫困户标准: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022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28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653元/人月对比2021年的救助标准增加28元/人月、补差水平增加22元/人月,救助比例均提高了3.5 %2022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79元/人月(其中赤坎区在2021年将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新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现行标准确定)、补差水平提高到315元/人月,对比2021年救助标准增加28元/人月,补差水平增加29元/人月,救助比例分别提高了5%、10%,达到省的考核标准。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2022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2022年我市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1325元/人月(其中赤坎区1585元/人月、霞山区1585元/人月、开发区1334元/人月现行标准高于新标准,保持不变),新标准比去年增加45元/人月,救助比例提高了3.5%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927元/人月(其中赤坎区按农村低保标准的1.6倍提高到944元/人月),比去年增加45元/人月,救助比例提高了5%,达到省的考核标准。

(三)及时足额发放资金。根据政策文件要求,各地每月20日前将低保补助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发放至个人账户,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账户。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未达标月份按足额补发到位,新纳入的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四)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为做好低保和特困供养资金发放工作,要求各地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运用信息系统,健全资金发放台账,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同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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