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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大诰全文

明大诰全文

《明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所立的一套 特别的刑事法规。朱元璋开国后,推行刚猛 强断、严刑峻法的治国策略,自己在明朝政 府法《大明律》之外另立了一套更为严峻的 法规《明大诰》。

在罪行上,其中设有“游 食”、“官吏下乡”、“寰中士夫不为君用 (即有才能者不肯出来做官)”等明律中没 有的罪名在处罚上,对于同一罪名,《明 大浩》比《大明律》要重得多,并且还设有 断手、刖足、阉割为奴等《大明律》中不存 在的残忍刑法从着重点来说,《明大诰》 的大部分内容主要针对的是贪官污吏在格 式上,《明大诰》是由案例、峻令、朱元璋 就案例所发的训导3部分组成,有些不伦不 类,完全不是法律文本的样子。

总体而言, 《明大诘》提倡的是对人极度蔑视的封建强 权主义和无节制的滥杀政策,严重违背了 “罚罪相当”的法律精神,是朱元璋根据自 己的好恶搞出来的一套恶法,可以说是中国 法制的倒退。

《明大诰》在明初一度是家家 收藏、人人诵读的御制圣书,朱元璋死后, 比较仁慈的建文帝即位,《明大诰》便失去 了法律效力。

大诰简介

朱元璋

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明初洪武十八年(公元一三八五年)十一月,发布《大诰》,也就是整理这一年审判贪腐方面的重大案件,以诰文的形式向全国发布,告诫官吏们,不要重蹈覆辙。包括《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部分,统称《御制大诰》。洪武中期,官吏贪赃枉法、豪强兼并、脱避粮差日趋严重。朱元璋为维护封建统治,遂将“官民过犯”典型案例辑录成帙,仿周公《大诰》之制,于洪武十八年(1385)冬刊布《大诰》七十四条,十九年春刊布《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十九年冬刊布《大诰三编》四十三条,颁行天下,诰戒臣民。反映了明太祖治乱世用重典的思想。因为过于严酷和过多体现明太祖个人特征,故《大诰》在洪武之后基本不再行用。

大诰内分十种项目,颁之学宫以课士,令人人习之。不久又颁布续编﹑三编。参阅《明史·太祖纪三》﹑《明通鉴·太祖洪武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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